根据《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“五项管理”实地督查工作的通知》(国教督办函〔2021〕37号)精神,现将“中国教育督导”公众号二维码和“互联网+教育督导”平台举报方式公示如下:
具体举报方式为: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“中国教育督导”微信公众号——点击右下角“互动平台”模块——弹出菜单后点击“举报平台”——对相关情况进行实名举报。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受理实名举报,并对相关举报线索进行核查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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